寻乌县政务公开月报
(2023年第12期)
寻乌县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编印
2024年1月
[基本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寻乌县在政府综合门户网站信息公开平台上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315856万余条,其中12月份公开政府信息3717条,收到依申请公开10条、网络问政49条、“我为政府找错”0条。
[存在问题]
●此次网站、政务新媒体监测发现的问题主要有:一是发布信息较少的单位及乡(镇):农业农村局、商务局、桂竹帽镇、丹溪乡。
[特色亮点]
①城南社区开展用火用电安全宣传“敲门行动”
为了进一步整治火灾隐患,有效预防和遏制冬季火灾事故发生,城南社区组织开展了用火用电安全宣传“敲门行动”。城南社区干部深入商铺和社区居民家中,向商家和居民发放冬季安全用电用火知识宣传单,宣传讲解冬季用电用火注意事项和不规范用电用火的危害等知识。对独居老人及重点家庭和人群,进行重点走访,通过真实案例,提醒老人使用小太阳、暖气片等冬季取暖设备时要注意与易燃易爆物品保持安全距离,做到“人走电断”。通过此次宣传活动,使安全知识入脑入心,提高了大家的安全防范意识,养成安全用火、用电的良好习惯。
②县公安局开展反恐怖主义宣传教育活动
为了提升广大群众的防恐反恐意识和安全责任意识,县公安局民警向辖区群众发放《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等宣传资料,细致地向大家讲解恐怖主义、恐怖活动的定义以及恐怖主义的特点等知识,让群众能够认清恐怖主义反社会、反人类的本质及其危害性,能够识别恐怖活动的表现形式,提升自身的反恐应对能力。同时,鼓励群众积极参与到治安防控工作中,如遇可疑人员及时拨打报警电话,共同维护社会治安稳定。
③留车镇坚持平安为基,持续维护社会稳定。
深入开展平安村居创建工作,以先锋示范促进乡村和谐发展。扎实推动班子成员信访包村包案制度,信访批次和人数逐年下降。抓牢意识形态,加强宣传阵地管理,创建省五星文明实践站1个、四星站1个、三星站3个。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机制和责任体系,开展重点领域安全隐患排查行动25次,整治安全隐患30余处,有效遏制了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应知应会]
政务公开应知应会知识汇编
一、什么是政务公开
政务公开是指行政机关全面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全过程公开(“五公开”);加强政策解读,回应关切、平台建设、数据开放,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提升政府治理能力的制度安排。
二、什么是政府信息?
政府信息是指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
三、公开的主体都有哪些?
三类机构负有政府信息公开的义务。一是各级人民政府及所属部门;二是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受行政机关委托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事业组织(如气象局以及银监会等);三是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如教育、医疗卫生、供水以及公共交通等行业。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主体,参照本《条例》执行。
四、组织机构信息
1.机构职能信息
问题:您单位有哪些股室,XX股室主要职能是什么,我有XXXX事项需要咨询哪个股室……
回答:依“三定”方案明确的机构职责回答,此内容各乡(镇)、各单位已经公开到了政府网站机构职能专栏,答复的时候,请按照已公示内容答复。路径:部门信息公开目录-XXX-组织机构-机构职能。
2.领导信息问题
问题:能否公开详细的领导个人简历?
回答:不能,仅且必须公开领导个人照片、分管工作、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政治面貌、学历、任现职情况,如202x年至今任江西省赣州市寻乌县xx局局长。xx局长信息已在县政府网站xx局领导简历及分工专栏公布。
五、依申请公开接受渠道指引
问题:我需要通过依申请公开获取XXX信息,请问我应该怎么做?
回答:(除乡(镇)、县政务服务中心、档案馆外的单位,均可用1-3种方式)我们提供以下四种方式: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线上申请)。可以访问寻乌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xunwu.gov.cn/xwxrmzf/index.shtml),点击“政府信息公开”栏目下的“依申请公开”入口,在线填写申请,并选择XXX单位,然后提交。
2.通过信函、传真申请。申请人可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邮寄地址是XXXXXXX。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可通过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传真号是0797-XXXXXX,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3.当面申请(线下申请)。可以在法定工作时间(节假日除外),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申请的,需出具单位委托书及经办人身份证),到(该地址)提出申请。
4.政务公开专区申请(特殊情形)。各乡(镇)、县行政服务中心、县档案馆的答复,还有一个申请方式是在政务公开体验区(即“政务公开专区”)填写《政府信息申请表》。要明确答复相应的地址。
六、依申请公开答复时限
1.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场予以答复。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4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2.行政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3.依申请公开的补正时间是7个工作日。
七、依申请公开答复质量
一般是进行咨询或者依申请公开获取政府信息的,会根据获得信息的质量进行测评,不排除测评机构会以申请人的身份来进行此项测评的情况。除了口头答复外,必须书面答复,按照对方提供的地址回复,政府信息申请答复书必须符合规范要求,具体要求请参照县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制度里的《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转发〈江苏省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答复规范〉的函》(http://www.xunwu.gov.cn/
xwxxxgk/zfxxgkzd/202203/a71da90afe2a4107b7727ec9979e289e.shtml)。
八、政务公开专区
乡(镇)、县行政服务中心、档案馆,接听电话可能会提以下问题。
1.问题:政务公开体验区具体位置在哪?
回答:按照信息公开指南中的地址答复,位于江西省赣州市寻乌县XX镇XX号,详细到具体的门牌号,没有门牌号的,尽量表述详细、准确。
2.问题:联系电话是多少?
回答:0797-XXXXXXX,需要与信息公开指南上公布的电话号码相同。
3.问题:什么时候上班,或上班时间是什么时候,或几点到几点上班?
回答:需要与信息公开指南上公布的时间相同。
4.问题:政务公开体验区能获取什么信息或提供什么服务?
回答:提供依申请公开受理、窗口办理、政策咨询等服务。
九、公开机制建设
问题:想了解本地区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是哪个单位?
回答:寻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案例分析]
王某诉青岛市李沧区人民政府
政府信息公开案
原告:王某
被告:青岛市李沧区人民政府
第三人:青岛中海华业房地产有限公司
【案情】王某系青岛市李沧区九水路社区居民,在青李拆许字(2010)第2号房屋拆迁许可证范围内有合法房屋一处。2010年4月30日,王某与李沧现代商贸区建设办公室签订编号为“九308”号中海地块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一份,协议约定回迁时间为2013年5月20日前。因一直未被安置,王某于2014年11月25日向青岛市李沧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李沧区政府)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获得李沧区政府与第三人青岛中海华业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海公司)签订的回购或代建协议和改建协议信息。11月27日,李沧区政府向第三人中海公司发出(2014)第1101号《政府信息公开第三方意见征询函》,征求中海公司是否同意公开王某申请的信息。12月1日,中海公司向李沧区政府发出《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第三方意见征询函的复函》,称王某申请涉及公司商业秘密,不同意公开。12月12日,李沧区政府作出(2014)第1101号《李沧区政府信息公开不予公开告知书》,告知其申请获取的政府信息属于商业秘密或公开可能导致商业秘密被泄露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王某不服,提起行政诉讼。
【裁判】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三条“行政机关认为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公开后可能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应当书面征求第三方的意见;第三方不同意公开的,不得公开。但是,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应当予以公开,并将决定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和理由书面通知第三方。”及第二十二条“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但是能够作区分处理的,行政机关应当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信息内容”的规定,本案的审理焦点应为王某申请公开的信息是否涉及第三人的商业秘密,是否应予公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条第一款规定,被告拒绝向原告提供政府信息的,应当对拒绝的根据以及履行法定告知和说明理由义务的情况举证。本案中,李沧区政府认为王某申请获取的政府信息属于商业秘密或公开可能导致商业秘密被泄露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但其并未向法院提交《回购协议》或能够证明《回购协议》涉及第三人商业秘密的相关证据材料,亦不能充分说明如《回购协议》涉及第三人商业秘密,是否可以作区分处理。因此,李沧区政府以王某所申请的《回购协议》涉及商业秘密为由作出(2014)第1101号《李沧区政府信息公开不予公开告知书》,主要证据不足,依法应予撤销。因本案现有有效证据不能证明《回购协议》是否涉及第三人商业秘密,尚需被告进一步调查、裁量,因此对王某请求判令李沧区政府直接公开该《回购协议》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遂判决撤销李沧区政府作出的涉案《李沧区政府信息公开不予公开告知书》;判令李沧区政府依法重新作出答复。
【评析】本案的典型意义在于,当申请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行政机关负有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保密审查的职责。行政机关在初步审查后,如认为申请人申请获取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的商业秘密,公开后可能损害其权益的,应当书面征求第三方的意见。申请人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中如果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行政机关还应当对申请公开的信息进行进一步判断。对于能够作区分处理的,行政机关应当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信息内容;对不予公开的部分,则应当说明理由,而不应在未判断相关信息是否可以作出区分处理的情况下,对申请人申请获取的全部信息决定不予公开。
[法条速递]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请人应当先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再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四)申请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机关不予公开。对前款规定的情形,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行为时应当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先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每年单位主要领导至少要调度一次政务公开工作,组织一次政务公开业务培训,组织一次政府开放日活动。分管领导、工作人员有调换的,要及时与县政府办联系报备。
2.加强信息复核。各乡(镇)、各部门要严格执行“三审三校”制,杜绝上传错敏词、个人隐私、暗链错链等问题信息。对反馈的错敏词等问题及时整改,并确保网站后台及对应网站网页整改完毕。
3.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各乡(镇)、各部门要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等法律法规中涉及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的学习培训。必须严格按照法定答复时间、答复格式(含公文格式、内容格式)、申请人获取信息渠道要求、法定救济渠道等法定要求制作《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确保做到依法依规依程序答复申请人。
[政府信息公开统计]
县直部门政府信息公开情况
责任单位 |
主动公开 |
本月依申请公开数 |
本月网络问政答复数 |
||
累计总条数 |
本月发布数 |
||||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2958 |
33 |
1 |
0 |
|
2 |
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1943 |
60 |
0 |
1 |
3 |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
1248 |
46 |
0 |
1 |
4 |
县教育科技体育局 |
2528 |
60 |
0 |
2 |
5 |
县公安局 |
3135 |
38 |
0 |
1 |
6 |
县民政局 |
1404 |
35 |
0 |
2 |
7 |
县司法局 |
1840 |
53 |
0 |
1 |
8 |
县财政局 |
7860 |
40 |
0 |
1 |
9 |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896 |
39 |
0 |
1 |
10 |
县自然资源局 |
3625 |
43 |
0 |
1 |
11 |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2607 |
31 |
4 |
1 |
12 |
县交通运输局 |
1006 |
33 |
0 |
1 |
县水利局 |
1660 |
48 |
0 |
1 |
|
14 |
县农业农村局 |
1566 |
11 |
1 |
1 |
15 |
县林业局 |
1766 |
37 |
0 |
1 |
16 |
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局 |
5800 |
40 |
0 |
1 |
17 |
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
2443 |
30 |
0 |
1 |
18 |
县审计局 |
1997 |
38 |
0 |
1 |
19 |
县统计局 |
999 |
49 |
0 |
1 |
县应急管理局 |
1342 |
36 |
0 |
1 |
|
21 |
寻乌生态环境局 |
2264 |
60 |
0 |
1 |
22 |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2107 |
65 |
1 |
1 |
23 |
县城管局 |
2408 |
35 |
0 |
1 |
24 |
县商务局 |
2983 |
27 |
0 |
1 |
25 |
寻乌工业园区管委会 |
1593 |
35 |
0 |
1 |
26 |
县乡村振兴局 |
1802 |
38 |
0 |
1 |
27 |
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
1204 |
32 |
0 |
1 |
28 |
县交管大队 |
2460 |
41 |
0 |
1 |
29 |
县行政审批局 |
3501 |
135 |
0 |
1 |
30 |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
784 |
38 |
0 |
1 |
赣州市医疗保障局 寻乌分局 |
751 |
38 |
0 |
1 |
|
32 |
县气象局 |
1190 |
42 |
0 |
1 |
33 |
县烟草专卖局 |
1707 |
39 |
0 |
0 |
合计 |
71885 |
1425 |
7 |
33 |
各乡(镇)政府信息公开情况
各乡(镇) |
主动公开 |
本月依申请公开数 |
本月网络问政答复数 |
||
累计总条数 |
其中本月公开数 |
||||
长宁镇 |
4224 |
48 |
3 |
1 |
|
2 |
文峰乡 |
3706 |
46 |
0 |
1 |
3 |
南桥镇 |
2985 |
41 |
0 |
1 |
4 |
留车镇 |
4465 |
264 |
0 |
1 |
5 |
吉潭镇 |
3625 |
57 |
0 |
1 |
6 |
澄江镇 |
4024 |
39 |
0 |
1 |
7 |
晨光镇 |
4323 |
37 |
0 |
1 |
8 |
三标乡 |
4064 |
38 |
0 |
1 |
9 |
桂竹帽镇 |
4460 |
14 |
0 |
1 |
10 |
菖蒲乡 |
2342 |
42 |
0 |
1 |
11 |
龙廷乡 |
3335 |
39 |
0 |
2 |
12 |
丹溪乡 |
3292 |
16 |
0 |
1 |
项山乡 |
3588 |
31 |
0 |
1 |
|
14 |
罗珊乡 |
2667 |
34 |
0 |
1 |
15 |
水源乡 |
4844 |
84 |
0 |
1 |
合计 |
55944 |
830 |
3 |
16 |
[问政江西办理情况]
2023年12月1日至12月31日
群众诉求办理情况
办理单位 |
转办帖文(件) |
回复帖文(件) |
回复率 |
及时率 |
二次转办件数 |
不满意件数 |
城市管理局 |
1 |
1 |
100% |
100% |
0 |
0 |
人社局 |
2 |
2 |
100% |
100% |
0 |
0 |
[问政赣州办理情况]
2023年12月1日至12月31日
群众诉求办理情况
办理单位 |
转办帖文(件) |
回复帖文(件) |
回复率 |
及时率 |
二次转办件数 |
不满意件数 |
罗珊乡人民政府 |
1 |
1 |
100% |
100% |
0 |
0 |
澄江镇人民政府 |
2 |
2 |
100% |
100% |
0 |
0 |
南桥镇人民政府 |
1 |
1 |
100% |
100% |
0 |
0 |
城市管理局 |
2 |
2 |
100% |
100% |
0 |
0 |
住建局 |
2 |
2 |
100% |
100% |
0 |
0 |
公安局 |
3 |
3 |
100% |
100% |
0 |
0 |
交通运输局 |
1 |
1 |
100% |
100% |
0 |
0 |
市场监督管理局 |
1 |
1 |
100% |
100% |
0 |
0 |
人社局 |
1 |
1 |
100% |
100% |
0 |
0 |
民政局 |
1 |
1 |
100% |
100% |
0 |
0 |
教科体局 |
7 |
7 |
100% |
100% |
0 |
0 |
赣州医疗保障寻乌分局 |
2 |
2 |
100% |
100% |
0 |
0 |
自然资源局 |
1 |
1 |
100% |
100% |
0 |
0 |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