藏品是纪念馆业务活动的物质基础,纪念馆藏品的数量和质量,直接影响到记念馆的业务水平和社会、经济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江西省文物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根据寻乌县革命历史纪念馆的性质和任务特点,特制定本办法。
一、藏品征集范围
1.反映寻乌不同历史时期政治、经济、文化和重大历史事件有关的文物。
2.寻乌地域内的具有代表性的农业、手工业生产工具、产品,以及有关人们生产活动、商品交换等的文物资料。
3.寻乌历史上各时代珍贵的艺术品、工艺美术品。
4.寻乌历史上的重要历史人物的遗物、作品、手稿及有关文献。
5.反映历史上帐州客家先民社会发展的生产工具、生活用具、科学技术、文化艺术等的文献、文物。
6.自鸦片战争以来,寻乌人民反抗外来侵略和封建统治及社会变革、社会生活变化等方面遗留下来的重要文物、资料和照片。
7.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进行新民主主义革命、社会主义革命、社会主义建设和改革开放以来,反映帐州人民不怕牺牲、艰苦奋斗的有关文物、资料和照片。
8.寻乌境内出土的古生物化石和动、植物标本及反映其生态状况的标本、资料。
9.根据陈列和研究的需要,有目的、有计划的征集其它类别的藏品。
二、入藏标准
文物是具有历史、科学、艺术价值的古代遗存。在藏品征集过程中,具体到每一件东西,不一定同时具备以上三方面的价值,但至少具备其中之一入藏文物应是反映历代社会制度、社会生产、社会生活、文化艺术、科学技术等方面的有代表性的实物.在藏品征集过程中,要注意征集对象的完整性、代表性。对于能填补馆藏空白的,对其完整性可降低标准。
三、入藏程序
1.根据征集范田、入藏标准确定收藏对象。
2.会同省级文物部门鉴定等级,定名。
3.修复保护。
4.登记编目、入帐建档。
四、藏品征集组织及人员
根据寻乌县革命历史纪念馆实际工作,成立藏品征集小组:
组长:侯爱萍
副组长:何惠芳
成员:刘素文、杜雅茹、凌玉玲
五、寻乌县革命历史纪念馆文物鉴定小组
根据寻乌县革命历史纪念馆工作实际,保管研究室具体负责藏品征集,成立藏品鉴定小组:
组长:侯爱萍
副组长:何惠芳
成员:刘素文、杜雅茹、凌玉玲
六、本办法的解释权归寻乌县革命历史纪念馆。
七、本办法自2022年6月1日起实施。
寻乌县革命历史纪念馆
2022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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