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等有关规定,经寻乌县人民政府同意,寻乌县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为寻乌县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的牵头部门,依法履行《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有关职责。
2021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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