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乌县饮用水安全保障提升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来源:县生态环境局 访问量: 发布日期:2024-09-05 09:31:33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策部署,强化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和监管,统筹推进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立、治”工作,逐步形成建设规范、闭环管理、数字智治、高效安全的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体系,巩固提升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

二、总体目标

持续巩固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整治成果,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达标率达到100%,持续推进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问题排查和整改,不断加强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积极开展乡镇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立标及环境问题排查整治工作。

三、重点任务

(一)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依法开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工作,对未划定或划定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参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338-2018),按法定程序予以划定。推进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要充分结合区域城乡供水一体化规划,根据区域实际供水格局和规划要求,认真研究水源保护区划定的必要性、可行性,依法依规有序开展水源地划定工作。〔责任单位:寻乌生态环境局、县水利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设立保护区边界标志。参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志技术要求》(HJ/T433-2008),规范设置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界碑界桩界标、交通警示牌、宣传牌、隔离设施等;加强饮用水水源标志及隔离设施的管理维护,对不符合要求的,要限期整改;对新划分和调整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根据保护区范围按照规范设置水源标志、隔离设施等。在一级保护区人类活动频繁的区域,要设置隔离防护设施,防止人类活动影响水源地水质安全。〔责任单位:寻乌生态环境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整治保护区内及周边环境问题。全面排查整治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的排污口、违法建设项目、违法网箱养殖等环境违法问题,确保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无排污口,一级保护区内无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二级保护区内无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有序推进水源地周边环境综合整治,对可能影响水源地水质的违法行为,做到及时发现、立即制止、快速查处。加快调整优化保护区范围周边及上游产业结构和布局,着力消除水源污染风险隐患。〔责任单位:寻乌生态环境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四)加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各地要定期检查各项管理和保护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掌握饮用水水源地安全状况,制定和完善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在重点饮用水水源地推广“南阳实践”经验,增强应对突发水污染事件联防联控能力。〔责任单位:寻乌生态环境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乡(镇)党委政府是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的主体责任,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综合运用行政、经济等各种手段,凝聚各方力量,上下联动,形成工作合力,推进专项行动有序实施,确保各项重点任务落到实处。

(二)强化资金保障。各级政府要将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经费列入本级财政年度预算,同时积极争取中央及省级专项资金,积极引导社会资本参与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构建政府投入为主,社会广泛参与的多元化、多渠道、多层次的资金投入机制,强化资金保障。

(三)严格监督考核。进一步加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监督检查、绩效评价和考核工作,将饮用水安全保障提升专项行动开展情况纳入高质量发展考核、河湖长制工作考核;建立健全水源地保护监管的长效机制,不定期组织开展“回头看”;对水源地监管保护工作推进不力的,视情节给予通报或约谈,倒逼责任落实。

(四)促进公众参与。加强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的政策解读和宣传教育,引导民众自觉参与水源地保护。利用主要媒体、政府网站及微博、微信等形式宣传报道水源地保护情况,依法公布水源地水质状况,接受社会监督,提高公众参与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的意识。

来源:寻乌生态环境局

一校(审):刘康怡

二校(审):曾凯丽

三校(审):梅哲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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