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府办字[2020]11号关于印发寻乌县疫情防控期间稳就业保用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政策解读
一、政策出台背景:
为认真贯彻落实《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有关就业工作的通知》(赣府厅字[2020] 15号)、《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稳就业保用工工作的通知》( 赣市府办字[2020]5号)和赣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赣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压实责任强化经费保障促进企业招工工作的通知》精神,切实做好疫情期间全县稳就业保用工工作,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有哪些政策措施?
(一)企业复工复产政策措施
1.稳岗补贴
执行时间:从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止
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参保人数30人以下,裁员率低于20%的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60%。经认定的困难企业,可按我县月人均失业保险金标准和参保职工人数,返还上年度6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2.招工补贴
(1)鼓励社会力量为企业送工,对向园区企业开展劳务派遺或中介服务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给予500元/人的劳务派遣(中介服务)补贴,派遣人员为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再增加200元/人。鼓励职业(技工)院校为园区企业举办订单班、冠名班培养技能人才,按规定给予院校每学年1000元/人的补贴。
(2)支持企业通过网络招聘、自主招聘等形式吸引返乡人员就地就业。对符合条件的园区企业,由县财政给予3000-5000元/年的网络招工宣传补贴;按当年新招员工人数给予500元/人的招工补贴( 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再增加200元/人) ;对当年新招录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按每人每年硕士10000元、本科5000元、专科30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就业生活补贴。
(3)给予个人招工奖励。为充分调动县乡村三级干部职工招工工作的积极性,按照干部职工为园区企业每送工1人,就给予送工干部职工200元资金奖励的原则落实个人招工奖励。个人招工奖励由所在单位申报,县就业局汇总,县招工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县财政统筹解决。
3. 培训补贴
对企业职工参加岗前培训、特种作业人员安全作业培训、转岗转业培训、技能提升培训、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企业技师培训的,按规定给予一定标准的职业培训补贴。
4.创业补贴
对疫情防控期间在我县范围内农民工新创办并办理了营业执照的企业,给予5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
三、园区企业、中介机构招工补贴资金申请材料
1.企业申请材料: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新招员工花名册、新招员工劳动合同及其身份证复印件、工资流水或发放凭证。
2.中介机构申请资料: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新派遣(介绍)员工花名册、和企业签订的劳务派遣( 中介)协议、工资流水或发放凭证。
注意事项:
1、 如果是中介机构为企业提供的务工人员,则该企业不能申请。
2、 必须是疫情期间所招的人员才能享受招工补贴。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