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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保整治“七不保”、“四从严”、“五步骤”

来源: 访问量: 发布日期:2018-12-18 16:02:00
  低保整治 “七不保”、“四从严 “五步骤

 

在低保对象审核审批中要从严把握“七不保”、“四从严”、“五步骤’’的要求。

“七不保”的情形是:1.子女(孙子女)有赡养能力的;2.雇佣他人从事各种经营性活动的;3.家庭人均金融资产超过当地月低保标准24倍的;4.拥有家用小汽车、大型农用车、大型工程机械、船舶等之一的;5.兴建、购买高档住房或非居住用房的;6.自费安排子女择校就读或者出国留学的;7.因赌博、吸毒、打架斗殴、寻衅滋事、长期从事邪教活动等违法行为被公安机关处理且拒不改正的。

“四从严”的情形是:1.属于基层干部及其近亲属的;2.家庭成员中有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由财政部门统发工资,或在国有企业和大中型民营企业工作,收入相对稳定的;3.购买商业养老保险的;4.户居分离的。

    “五步骤”“入户、核对、评议、审核、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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