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扶贫小额信贷工作协调小组的通知
各乡(镇)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县扶贫和移民办、县财政局、县金融工作局、人民银行寻乌支行、县银监办、各合作银行:
根据《关于成立赣州市扶贫小额信贷协调小组的通知》(赣市扶攻字[2018]2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工作实际,为便以日常工作调度,解决工作中出现的突出问题,强化我县扶贫小额信贷的管理,防范金融风险。经研究,决定调整扶贫小额信贷工作协调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严志林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曾文浩 县金融工作局局长
邱运林 县财政局局长
刘文丙 县扶贫和移民办主任
曾祥金 人民银行寻乌支行行长
凌志春 县银监办主任
成 员:赖永锋 县扶贫和移民办副主任
凌 稻 县金融工作局副局长
谢志芬 县财政局联审联批办负责人
潘劲波 人民银行寻乌支行副行长
黎桂招 县银监办副主任
陈远春 农业银行寻乌支行行长
杨曰明 县农商银行董事长
刘 云 县邮政储蓄银行寻乌支行行长
林劲松 赣州银行寻乌支行行长
赖发生 村镇银行寻乌支行行长
协调小组负责扶贫小额信贷工作,重点监测贷款逾期、户贷企用、用于非生产性消费等风险,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分析研究小额信贷工作中的难点问题,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县金融工作局,曾文浩同志兼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
金融工作局负责召集各成员单位参加联席会议,做好工作的组织实施,指导银监、银行加强小额信贷审批管理,风险防控、相关政策流程等工作。
扶贫和移民办负责组织做好评级授信工作中建档立卡贫困户的贷款、审批、评议工作,推动贫困户获贷覆盖,做好风险缓释金代偿审核工作。
财政局负责做好小额信贷风险缓释金注入,代偿审核拨付工作。
人民银行负责监测贷款额度,基准利率放贷等方面情况,做好评级授信牵头组织主办银行做好建档立卡贫困户的评级授信和颁证工作。
银监办督促银行业机构做好扶贫小额信贷贷款逾期、户贷企用用于非生产性消费等的监测和风险预警防控工作,对符合条件和标准的依照程序办理续贷。
各合作银行机构负责发放扶贫小额信贷,依照评级授信情况履行好贷前调查、贷中审查、贷后检查,规范贷款发放,具体监测贷款逾期、并及时上报相关部门,落实贷款展期(续贷)工作,及时提供相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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