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部明电
发电单位:寻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签批盖章:杨永飞
等级:特提·明电 寻府办电〔2020〕32号 机号 |
关于召开县政府第93次常务会议的通知
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县属、驻县有关单位: 经研究,决定于2020年8月7日召开县政府第93次常务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 2020年8月7日(星期五)8:30。 二、会议地点 县行政中心920会议室。 三、参会人员 (一)县政府领导及其他县政府党组成员; (二)邀请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县人武部各一名县领导,县工商联副主席(阿里巴巴挂职领导)、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副主任(景德镇陶瓷大学挂职领导)和县监委一名领导成员列席会议; (三)县政府常务会议固定列席单位主要负责人; (四)提交议题和与议题有关的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 四、其它事项 (一)请提交议题单位按要求准备好相关材料,于2020年8月6日12:00前送至县政府办秘书股(县行政中心919室)。 (二)请各参会单位于8月7日8:00—8:30到县政府办925室领取会议材料。 (三)议题如有变化,以更新议题为准。 (四)根据县政府办《寻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严肃县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县长办公会议纪律提升会议质量的通知》(寻府办字〔2016〕74号)的精神,所有参会单位必须按时参会,不得缺席。汇报单位提前一个议题进入会场(参加第一个议题的单位须提前15分钟进入会场),汇报单位和参会单位必须由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主要负责人因故无法参加的,必须严格执行请假制度,以书面形式报县政府办,并向会议主持人请假。经批准同意后,方可委派熟悉业务的分管领导参会,并告知县政府办秘书股参会领导的姓名和联系方式,绝不允许股级干部代会。要严格控制工作助手人数,除汇报单位可带一名助手外,列席单位不得带助手参会;需法律顾问参会的议题由县司法局负责通知法律顾问参会。 (五)请县委宣传部、县融媒体中心各派1名记者作会议报道。 (六)请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做好会务工作。
附件:县政府第93次常务会议题
2020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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