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30日,我局组织召开《寻乌县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听证会。本次听证会邀请了消费者代表、经营者代表、专家代表、学者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政府部门代表、社会组织和其他相关人员出席。
听证会上,我局党组成员、市政公用事业服务中心主任刘林详细介绍了全县生活垃圾处理基本情况、近年经营状况及提请定价动议原因。随后,参会代表们对《寻乌县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听证稿)》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了深入研究、分析和论证。
针对该办法,参会代表积极发言,从不同角度陈述了自己的观点、意见和建议。大家一致认为合理制定《寻乌县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既是贯彻落实国家、省、市的有关政策规定,也有利于促进生活垃圾处理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增强全民垃圾分类意识,改善县城区生态环境。
目前,我县已初步确定垃圾处理费定价,其中城镇居民、城镇暂住人口按3元/户·月的标准收取;机关单位干部职工按2元/人·月的标准收取;非居民生活垃圾处理费按不同类型(企业、商铺等)采用不同的标准收取,详细标准以最终公布实施为准。
会后,我局会充分考虑各位代表的意见建议、收取方式的合理性、县域实际情况等各方面的因素,严格按照相关程序,进行网上征求意见、公告、公示等工作,确定最终方案后呈报县政府审议通过后,再向社会公布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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