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县属、驻县各单位:
《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2020年6月1日
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
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54号,简称《指导意见》)、《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的实施意见》(赣府厅发〔2020〕17号,简称《实施意见》)、《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通知》(〔2020〕49号,简称《通知》)精神,按照县委、县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部署要求,为切实推进全县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提升基层治理能力,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标准引领。充分转化推广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成果,以全国统一、系统完备的基层政务公开标准体系为引领,健全公开制度,规范公开行为,提升公开质量。
(二)坚持需求导向。紧贴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实际需求,全方位回应公众关切,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必须应公开尽公开,增强基层政务公开的针对性、实效性,真正让群众能看到、易获取、用得上。
(三)坚持依法依规。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履行政务公开法定职责。
(四)坚持改革创新。积极推进“互联网+政务”和政务新媒体建设,全链条加强政府信息管理,在集成发布、精准推送、智能查询、管理利用等方面探索创新,努力建设人民满意的“指尖上的网上政府”。
二、目标要求
(一)2020年底前,各乡(镇)人民政府、各部门初步建成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规范体系,政务公开制度持续规范,组织保障更加有力。
(二)2021年底前,全县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体系更加科学全面,公开平台更加丰富多元,公开工作机制更加规范高效,专业队伍更加健全完善。
(三)2022年底前,基本建成全县统一、系统完备规范的基层政务公开标准体系,覆盖基层政府行政权力运行全过程和政务服务全流程,全面实现政务公开内容标准化、公开流程规范化、公开工作制度化、公开平台便捷化。
三、工作内容
(一)全面梳理政务公开事项。2020年8月底前,各乡(镇)、各相关部门、单位要对照国务院相关部门制定的国土空间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公共资源交易、财政预决算、安全生产、税收管理、征地补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保障性住房、农村危房改造、环境保护、公共文化服务、公共法律服务、扶贫、救灾、食品药品监管、城市综合执法、就业创业、社会保险、社会救助、养老服务、户籍管理、涉农补贴、义务教育、医疗卫生、市政服务等26个试点领域标准指引(可在江西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专题下载),结合权责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全面梳理细化相关领域政务公开事项,按照条目方式细化分类,形成县、乡两级政务公开事项清单。事项梳理坚持“应公开、尽公开”原则,除有法律、法规、规章等明确规定不予公开的事项外,其余事项均应列入政务公开事项清单,做到公开事项分类科学、名称规范。
(二)编制汇总政务公开标准目录。2020年10月底前,各乡(镇)、各相关部门要依据政务公开事项清单,参照《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格式模板》(详见附件3),逐项确定公开标准,编制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目录包括公开事项的名称、内容、依据、时限、主体、方式、渠道、公开对象等要素,实现政务过程和结果全公开。编制目录要充分考虑本地经济社会发展等实际情况,避免公开事项及标准“一刀切”,并实行动态管理,及时调整更新。县、乡政务公开事项标准化目录由各相关部门征求市直部门意见后于2020年11月10日前报县政府办汇总,经县政府审定后于11月15日前报市政府审核,经审核同意后向社会发布。
(三)落实其他领域标准指引。2022年9月底前,鼓励各乡(镇)、各相关部门在落实好26个试点领域标准指引的基础上,结合实际先行探索其他领域标准建设。特别是各相关部门要积极主动对接省市部门,按照国务院部门其他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在先行先试的基础上,编制完成本级其他领域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四)健全完善政务公开制度。各乡(镇)、各部门要严格落实落细《实施意见》《通知》《寻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全县政务公开相关工作的通知》(寻府办发〔2020〕2号)要求,结合实际,健全完善重大决策公开、公众代表列席、政府信息发布、政府公报、政策解读、舆情回应、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报公开、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政府文件公开属性源头认定、依申请公开办理程序、监督考核等制度规范。积极探索将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标准规范嵌入部门业务系统,促进政务公开工作与其他业务工作融合发展。每年度对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评估,对因情势变化可以公开的信息予以公开,对失效政府信息进行清理规范,及时公开清理结果。加强集成发布、精准推送、智能查询、下载服务、整合利用等方面的探索创新。
(五)规范基层政务公开平台。2020年底前,全面完成政府网站集约化建设,实现政府网站互联互通、融合发展。县(市、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应当集中发布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优化信息检索和下载服务功能,整合设置统一的办事服务入口和互动交流入口,便利企业和群众。加强政务新媒体矩阵建设,严格政务新媒体信息采集、审核、发布程序,确保运转有序、安全可控。建立网民意见建议审查处置机制,积极借助县级融媒体中心优势和渠道,扩大政府信息传播力和影响力。在政务服务大厅、便民服务中心等场所设立标识清楚、方便实用的政务公开专区,提供政府信息查询、信息公开申请、办事咨询答复等服务。
(六)积极参加基层政务公开区域示范创建活动。积极探索基层政务公开的新机制、新模式、新路径,努力在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进程中创造好经验、树立新样板,争取成为县级及乡级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示范区。2020年12月前,由县政府办统一向市政府办申报县、乡示范区。2021年,全力争取创建一个以上村(居)民委员会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延伸试点,乡镇要指导村(居)建立公开机制,梳理并公开村(居)民委员会公开事项清单。探索完善村(居)务公开渠道,加强村(居)务信息公开栏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使公开栏真正成为村(居)务公开的重要平台。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在县政务公开领导小组领导下,县政府办负责统筹协调指导全县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建立完善与宣传、网信、政务服务、信息化、融媒体等部门的协调联动机制。各乡(镇)、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提高政治站位,制定工作方案,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2020年6月10日前将分管领导及经办人员名单、联系方式报县政府办(电子邮箱:xwzfb@163.com),2020年6月底前将工作方案报县政府办924室,电子稿同步报送至县政府办邮箱。
(二)汇聚工作合力。各乡(镇)、各部门要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强化经费保障,精心组织实施,形成推进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的工作合力,确保各项工作按照时序进度完成任务。各相关部门要发挥职能作用,加强与省市对口部门衔接沟通,指导督促乡(镇)抓好本单位试点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的贯彻落实,及时指导,并做好审核把关,共同推动各项工作落实。
(三)加强队伍建设。各乡(镇)、各部门作为基层政务公开工作的责任部门,要强化工作职责,完善工作机构,配齐专职人员。要加大教育培训力度,把政务公开纳入重要议事内容,与其他工作同部署、同安排、同推进、同落实。要加强人员教育培训,不断提升依法依规公开意识。县委组织部、人社局、党校要将政务公开,特别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纳入基层领导干部和公务员教育培训内容,切实增强其依法依规公开意识。组织开展业务培训、经验交流活动,不断提高基层政务公开工作人员能力和水平。26个试点领域的政府相关部门要利用各种形式,组织开展对本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的培训工作。
(四)加强监督评价。从2020年起,县政府将把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情况纳入“五型”政府考评指标体系。县政府办公室将适时对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推进情况进行指导协调、监督检查、评价打分。各乡(镇)、各部门要积极履职尽责,加强对本乡(镇)、本领域、本系统政务公开工作的执行落实,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取得实效。同时建立检查通报制度,各乡(镇)、各部门需在2020年6月至12月,每月月底报送一次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进度情况,以后每年11月底前报送一次。
附件:1. 26个试点领域公开事项和标准目录编制工作责任分工
2. 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任务分工和进
度安排
3. 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格式模板
附件1
26个试点领域公开事项和标准目录编制
工作责任分工
序号 |
具体领域 |
主体责任单位 |
备注 |
1-2 |
国土空间规划领域、征地补偿领域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自然资源局 |
|
3 |
重大建设项目领域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发改委 |
|
4 |
公共资源交易领域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发改委 |
|
5 |
财政预决算领域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财政局 |
|
6-7 |
安全生产领域、救灾领域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应急管理局 |
|
8 |
税收管理领域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税务局 |
|
9-11 |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领域、保障性住房领域、农村危房改造领域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 |
|
12 |
环境保护领域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生态环境局 |
|
13 |
公共文化服务领域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文广新旅局 |
|
14 |
公共法律服务领域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司法局 |
|
15 |
扶贫领域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扶贫办 |
|
16 |
食品药品监管领域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
17 |
城市综合执法领域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城管局 |
|
18 |
市政服务领域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住建局、县城管局 |
|
19-20 |
就业创业领域、社会保险领域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社局 |
|
21-22 |
社会救助领域、养老服务领域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民政局 |
|
23 |
户籍管理领域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公安局 |
|
24 |
涉农补贴领域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农业农村局 |
|
25 |
义务教育领域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教科体局 |
|
26 |
医疗卫生领域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卫健委 |
|
附件2
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任务分工
和进度安排
序号 |
工作任务 |
具体事项 |
牵头单位 |
责任单位 |
完成时间 |
1 |
梳理基层政务公开事项 |
(1)梳理规范基层政府权责清单 |
县审改办 |
各部门 各乡(镇)人民政府 |
2020年8月底前 |
(2)梳理规范基层政府公共服务清单 |
县行管委 |
各部门 各乡(镇)人民政府 |
2020年8月底前 |
||
(3)制定县、乡两级政务公开事项清单 |
县政府办 |
各部门 各乡(镇)人民政府 |
2020年8月底前 |
||
2 |
编制汇总公开标准目录 |
(4)编制26个领域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
县政府办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发改委、县教科体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自然资源局、县生态环境局、县住建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广新旅局、县卫健委、县应急管理局、县市监局、县扶贫办、县税务局 |
2020年10月底前 |
(5)建立县、乡两级政务公开标准目录体系并统一公开 |
县政府办 |
各部门 各乡(镇)人民政府 |
2020 年 11 月底前 |
||
3 |
落实其他领域标准指引 |
(6)系统梳理其他领域政务公开事项 |
县政府办 |
各部门 各乡(镇)人民政府 |
2022年8月底前 |
(7)制定其他领域政务公开事项清单 |
县政府办 |
各部门 各乡(镇)人民政府 |
2022年8月底前 |
||
(8)编制其他领域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
县政府办 |
各部门 各乡(镇)人民政府 |
2022年9底前 |
||
(9)建立其他领域县、乡两级政务公开标准目录体系并统一公开 |
县政府办 |
各部门 各乡(镇)人民政府 |
2022 年10月底前 |
||
4 |
健全完善政务公开制度 |
(10)建立完善重大决策公开、公众代表列席、政府信息发布、政府公报、政策解读、舆情回应、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报公开、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政府文件公开属性源头认定、依申请公开办理程序、监督考核等制度规范 |
县政府办 |
各部门 各乡(镇)人民政府 |
2020年12月底前 |
(11)积极探索将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标准规范嵌入部门业务系统,促进政务公开工作与其他业务工作融合发展;加强集成发布、精准推送、智能查询、整合利用等方面的探索创新 |
县政府办 |
各部门 各乡(镇)人民政府 |
2020年12月底前 |
||
5 |
规范基层政务公开平台 |
(12)县政府门户网站集中发布政府信息,优化信息检索和下载服务功能,整合设置统一的办事服务入口和互动交流入口 |
县政府办 |
各部门 各乡(镇)人民政府 |
2021年6月底前 |
(13)加强省市县三级政务新媒体矩阵建设,严格政务新媒体信息采集、审核、发布程序,建立网民意见建议审看处置机制 |
县政府办 |
各部门 各乡(镇)人民政府 |
2021年12月底前 |
||
(14)在政务服务大厅、便民服务中心等场所设立标识清楚、方便实用的政务公开专区 |
县政府办 |
各部门 各乡(镇)人民政府 |
2021年4月底前 |
||
6 |
压实舆情处置回应责任 |
(15)建立政务舆情处置回应工作机制,对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府政务公开办公室)下发的政务舆情处置转办单,及时调查处置,按时反馈情况 |
县政府办 |
各部门 各乡(镇)人民政府 |
2020年5月底前 |
(16)对涉及多地、多部门的负面舆情,及时会同宣传、网信办、公安、通信管理等部门研究确定舆情回应方案和措施,做到快速发声、及时回应 |
县政府办 |
各部门 各乡(镇)人民政府 |
2020年10底前 |
||
7 |
加强政策措施阐释解读 |
(17)出台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重大政策措施,同步开展政策解读,并丰富政策解读形式 |
县政府办 |
各部门 各乡(镇)人民政府 |
2020年12月底前 |
8 |
创新基层决策参与方式 |
(18)在制定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改革方案、重要政策文件、重大规划计划等重大行政决策时,通过座谈会、听证会、实地走访、公开征求意见、问卷调查多种方式,充分听取公众意见建议 |
县政府办 |
各部门 各乡(镇)人民政府 |
2020年12月底前 |
(19)制定公众参与行政决策的事项清单,明确参与的范围和方式,并向社会公布 |
县政府办 |
各部门 各乡(镇)人民政府 |
2021年7月底前 |
||
(20)县政府常务会议或乡(镇)政府讨论研究涉及重大民生问题、社会关注度高的议题,应邀请利益相关方、群众代表列席会议,并探索通过网络、新媒体直播等方式向社会公开 |
县政府办 |
各部门 各乡(镇)人民政府 |
2021年9月底前 |
||
9 |
开展区域示范创建活动 |
(21)大力开展基层政务公开“十县百乡”示范创建活动 |
县政府办 |
各部门 各乡(镇)人民政府 |
2020年12月底前 |
10 |
全程公开办事服务事项 |
(22)及时梳理编制进驻办事大厅的审批服务事项、办事指南等,并通过线上线下全面准确公开 |
县政府办 |
各部门 各乡(镇)人民政府 |
2020年12月底前 |
(23)编制企业和群众办事一本通 |
县政府办 |
各部门 各乡(镇)人民政府 |
2021年6月底前 |
||
(24)大力推进全省政府网站集约化建设,促进政府网站互联互通、融合发展 |
县政府办 |
各部门 各乡(镇)人民政府 |
2020年12月底前 |
||
11 |
探索推动村(居丿务公开机制 |
(25)建立完善村(居)民委员会公开事项清单 |
县政府办 |
各部门 各乡(镇)人民政府 |
2021年12月底前 |
(26)探索完善村(居)务公开渠道 |
县政府办 |
各部门 各乡(镇)人民政府 |
2021年12 月底前 |
||
12 |
制定全县统一基层政务公开标准规范 |
(27)健全完善全县统一的基层政务公开标准规范 |
县政府办 |
各部门 各乡(镇)人民政府 |
2022年7月底前 |
附件3
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格式模板
序 号 |
公开 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 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体 |
主动公开 |
依申请公开 |
||||||
1 |
最低生活保障 |
办事指南 |
办理事项、办理条件、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间和地点、联系方式 |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发 〔2012〕45 号)、省市相关政策法规文件,县规范性文件 |
制定或获取信 息之日起10个工作 日内 |
县级政府民政部门、乡(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口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口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口便民服务站□入户/现场 口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口精准推送 □其他 |
√ |
|
√ |
|
2 |
审 核 信 息 |
初审对象名单及相关信息 |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发〔2012〕45 号)、省市相关政策法规文件,县规范性文件 |
制定或获取信 息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
县级政府民政部门、乡(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口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口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口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口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口精准推送 □其他 |
√
|
|
√ |
|
注释:1.公开小项:指某个具体应公开事项的名称。
2.事项内容:根据法律法规和政府文件确定的该类政务公开信息的内容要求。
3.公开时限:《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应当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4.公开主体:是指制作、产生该类政务公开信息的行政机关名称。
5.公开渠道和载体:指该类政务公开信息发布的平台,例如政府网站、政府公报、两微一端、广播电视、发布会/听证会、纸质媒体、公开查阅点、政务服务中心、便民服务站、入户/现场、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精准推送、其他等。其中政府网站为信息发布第一平台,其余平台或场所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选择。
6.公开方式:指该类政务公开信息发布的方式,如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
7.公开对象:该类信息公开面对的群体,如全社会、特定群体。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