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教育科技体育局、城管局、卫健委、民政局、林业局、融媒体中心、留车镇人民政府:
根据国务院国发(1978)104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同意下列同志退休:
一、符合《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第四条(一)项规定人员:
水源中小学:徐冬梅
园林所:曾海英
卫健委:侯健泉
民政局:黄慧敏
二、符合《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第一条(一)项规定人员:
县幼儿园:陈雪梅
原丹溪林业工作站:易素萍
县融媒体中心:汪梅
留车镇人民政府:彭辉(2003年乡镇机改分流人员)
以上同志退休执行时间除彭辉从二0二0年十月起计算外,其余同志退休执行时间从二0二0年十二月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