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工信局、粮食流通服务中心、商务局、民营企业局、园艺场、农业农村局、澄江镇人民政府、国网寻乌供电分公司:
根据国务院国发(1978)104号文件精神,经研究,下列同志符合《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暂行办法》第一条(一)项之规定,同意他们退休:
原齿轮厂:钟云霞
原稀土公司:刘幼琼
原巢丝厂:赵奇梅
粮食购销公司:邱慧玲
原百货公司:陈国志
原二轻塑料厂:范爱兰
园艺场:邝东招
原吉潭兽医站:刘承胜
原澄江镇城建所:廖成咸(2003年乡镇机改分流人员)
国网寻乌供电分公司:邝冬英
以上同志退休执行时间除刘承胜从二0二0年十二月起计算外,其余同志从二0二一年一月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