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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寻乌县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三年攻坚行动方案(2021—2023年)的通知

来源:县政府办 访问量: 发布日期:2021-01-26 09:25:57

寻府办2020125

寻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寻乌县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三年攻坚行动方案(20212023年)的通知

长宁镇、文峰乡人民政府,城市社区管委会,县政府有关部门,县属、驻县有关单位:

《寻乌县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三年攻坚行动方案(20212023年)》2020128日县政府第10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01231

寻乌县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三年攻坚行动方案

20212023年)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23号)《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赣州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三年攻坚行动方案(20212023年)的通知》赣市府办字202065号)精神,结合我实际,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西和赣州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新发展理念,按照建设革命老区高质量发展示范县要求,以让群众满意为目标,把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成基础设施完善、防灾防疫设施完备、居住环境整洁、社区配套齐全、管理机制长效、文明和谐共治的社会服务综合体,让人民群众生活更方便、更舒心、更美好。

(二)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把握改造重点。从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出发,重点改造完善小区配套和市政基础设施,提升社区养老、托幼、医疗等公共服务水平,推动建设安全健康、设施完善、管理有序的完整居住社区。

坚持因地制宜,稳步统筹推进。结合小区及周边区域特征,因地制宜确定改造类别,制定改造方案和改造标准。兼顾完善功能和传承历史,落实历史建筑保护修缮要求,保护历史文化街区,在改善居住条件、提高环境品质的同时,体现小区特点、展现城市特色、延续历史文脉。

坚持居民自愿,调动各方参与。广泛开展“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活动,激发居民参与改造的主动性、积极性,充分调动关联单位和社会力量参与改造,实现决策共谋、发展共建、建设共管、效果共评、成果共享。

坚持建管并重,加强长效管理。坚持党建引领,发挥长宁镇、文峰乡和城市社区党组织作用和党员干部先锋模范作用,将老旧小区改造与提升社区治理能力相融合。探索创新小区治理模式,推动社会治理和服务重心向基层下移,构建“纵向到底、横向到边、共建共治共享”的社区治理体系,完善小区长效管理机制。

(三)工作目标。力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力争用3年时间全面完成所有需要改造城镇老旧小区的改造任务2021年新开工并基本改造完成城镇老旧小区项目4涉及住户480户;2022年新开工并基本改造完成城镇老旧小区项目3个,涉及住户459户;2023年新开工并基本改造完成城镇老旧小区项目3个,涉及住户622户。

二、改造任务

(一)改造对象范围。城镇老旧小区是指县城建成年代较早、失养失修失管、市政配套设施不完善、社区服务设施不健全、居民改造意愿强烈的住宅小区(含单栋住宅楼)重点改造2000年底前建成、近5年未实施综合改造且今后5年不会纳入规划征迁改造范围的城镇老旧小区。

建于县城范围外国有土地上的工矿企业等集中住宅区和建成于2000年底后(但不得超过2005年底,下同)又亟需改造的住宅小区可逐步纳入改造计划。

(二)合理确定改造内容。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内容可分为基础类、完善类和提升类。有关乡(镇)、有关部门要对照国办发〔202023文件要求,明确老旧小区改造类别,合理确定老旧小区改造内容和改造标准。以满足居民不同生活需求为出发点,重点实施基础类改造,突出补齐功能性设施短板,有条件的地方推进完善类改造和提升类改造。鼓励以社区为单元,大力推行区块化改造模式,按照连线成片改造原则,结合背街小巷改造、棚户区改造等配套完善公共服务设施,将相对集中或相邻成块的老旧小区整合打包,实现片区服务设施、公共空间共建共享,打造15分钟生活圈。

三、组织实施

(一)明确责任主体落实县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责任,建立健全政府统筹、条块协作、各部门齐抓共管的专门工作协调推进机制。明确县城市社区管委会为项目建设单位,具体负责实施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推进建立健全小区物业长效管理,社区全程参与老旧小区改造与管理工作。〔责任单位:县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二)科学编制专项改造规划和计划按照属地原则,进一步摸清既有城镇老旧小区底数,并按要求逐户逐栋逐个小区进行登记造册,建立项目储备库。

按照居民自愿、自下而上、应改尽改的原则,优先对居民改造意愿强、参与积极性高的小区实施改造,分类分批逐步纳入年度实施计划,编制生成年度改造计划。

养老、文化、教育、卫生、托幼、体育、邮政快递、社会治安等有关方面涉及城镇老旧小区的各类设施增设或改造计划,以及电力、通信、供水、排水、供气等专业经营单位的相关管线改造计划,应主动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计划有效对接,同步推进实施。〔责任单位:县城市社区管委会、住建局、规划设计院、自然资源局、发改委、民政局、教科体局、文广新旅局、工信局、城管局及各管线单位等〕

(三)制定小区改造方案。坚持规划设计引领,科学制定项目改造方案,禁止无规划方案的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由县规划设计院牵头,通过业务外包的方式,引入具有专业设计资质和老旧小区改造项目施工设计经验的规划设计单位,完成全县所有纳入老旧小区改造计划项目的捆绑打包规划设计,所需规划设计编制经费由县财政统筹解决。由建设单位会同设计单位对照上级设计要求,充分征求部门和居民意见,精心规划设计。鼓励采用EPC、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等推进项目建设。〔责任单位:县城市社区管委会、规划设计院、住建局、自然资源局、发改委、城管局,长宁镇人民政府等〕

(四)简化项目审批流程。要简化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审批事项和环节,推行部门并联式审批和网上项目审批,做到“只跑一次”或“一次都不跑”。经联合审查通过的改造方案,可直接办理立项、用地、规划审批等相关手续。对不新增建设用地的,无需办理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土地、规划、环评等手续;涉及增加建筑面积的改造整治项目,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与施工许可合并为一个事项。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采用事前承诺告知制,不进行施工图审查,推行限时联合验收,统一出具验收意见。〔责任单位:县城市社区管委会、行政审批局、住建局、自然资源局、发改委、财政局、城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

(五)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管控。建设单位要会同施工单位科学制定施工方案,确保施工质量和安全文明施工,减少施工扰民。鼓励分片区由一家网络通信企业牵头组织实施通信管线集中整改,统一清理未按期完成割接或无主的网络通信线路。落实绿色社区创建要求,优先选用经济适用、绿色环保的技术工艺、材料产品,强化停车、水表、消防、安防等智能化改造。施工现场要公布投诉热线电话、明确现场联络人,接受居民群众投诉、咨询及监督。项目完工后,由建设单位组织、社区、业主委员会(或业主代表)和设计、施工、监理、管线等单位共同验收。〔责任单位:县城市社区管委会、住建局、工信局、城管局、公安局、交管大队及各管线单位等〕

(六)健全动员居民参与机制。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要与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居民自治机制建设、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有机结合。建立和完善党建引领城市基层治理机制,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领导作用,统筹协调社区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产权单位、物业服务企业等共同推进改造。搭建沟通议事平台,运用各类线上线下手段,广泛发动居民参与改造全过程,做到改造前问需于民、改造中问计于民、改造后问效于民。社区内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各类社会组织应积极支持、参与改造。〔责任单位:县城市社区管委会、民政局、住建局,长宁镇人民政府等〕

(七)完善小区长效管理机制。推行社区党组织提名业主委员会主任、居委会成员兼任本人为业主的小区的业主委员会成员的管理模式,组织引导成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或组建物业管理委员会,协商确定小区的管理模式、管理规约及业主议事规则,共同维护改造成果。积极推动改造后小区实施物业管理,实现小区“五有”基本物业服务全覆盖。禁止擅自在小区公共区域私拉线路。鼓励县国有企业成立专业物业服务企业,为改造后的城镇老旧小区提供有偿物业服务。落实城镇老旧小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归集、使用、续筹、奖补机制,促进小区改造后维护更新进入良性轨道。〔责任单位:县城市社区管委会、住建局、财政局、民政局、城管局、长宁镇人民政府等〕

四、资金筹措

(一)合理落实居民出资责任。按照“谁受益、谁出资”原则,积极推动居民出资参与改造,引导居民通过捐资捐物、投工投劳、使用住宅专项维修基金、让渡小区公共收益等方式落实出资责任。健全居民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加装电梯费用的相关政策措施。业主共有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广告、便民服务亭、停车、充电、智能信包箱等经营收入,可用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及物业管理。〔责任单位:县城市社区管委会、住建局、财政局、长宁镇人民政府等〕

(二)加大政府支持力度。县财政局要积极争取上级各类奖补资金,重点用于改2000年底前建成的城镇老旧小区各单位要多渠道筹集落实老旧小区改造所需资金;整合涉及住宅小区的党建、综治、民政、文化、医疗、商务、体育等各类资金用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按照“保基本”的原则,重点支持基础类改造内容。积极争取老旧小区改造专项债券资金。〔责任单位:县财政局、住建局、发改委、城市社区管委会、民政局、卫健委、文广新旅局、商务局、教科体局等〕

(三)加大金融筹资力度。在不增加政府隐性债务条件下,鼓励支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规模化实施运营主体采取市场化方式,通过发行各类信用债券等方式进行融资。加强与政策性银行和商业银行的对接,积极争取对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的信贷支持;支持将年度实施计划内项目打包向金融机构争取信贷支持。〔责任单位:县金融工作局、财政局、城市社区管委会、住建局等〕

(四)推动专营单位参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范围内电力、通讯、有线电视的管沟、站房及箱柜设施,土建部分建设费用由财政承担。供水、燃气改造费用,由相关企业承担;通讯、广电网络缆线的迁改、规整费用,相关企业承担65%,地方财政承担35%。供电线路及设备改造,产权归属供电企业的由供电企业承担改造费用;产权归属单位的,由产权单位承担改造费用;产权归属小区居民业主共有的,供电线路、设备改造费用,政府、供电企业各承担50%;“一户一表”改造费用由居民承担。非供电企业产权的供电线路及设备改造完成后,由供电企业负责日常维护和管理,其中供电企业投资部分纳入供电企业有效资产。小区供水、供电改造已经明确费用分担政策的,继续执行原有政策。〔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城市社区管委会、住建局、工信局、文广新旅局及各管线单位等〕

(五)吸引社会力量参与。鼓励原产权单位对已移交地方的原职工住宅小区改造给予资金等支持。公房产权单位应出资参与改造。鼓励支持通过政府采购、新增设施有偿使用、落实资产权益等方式,吸引各类专业机构等社会力量投资参与各类需改造设施的设计、改造、运营。鼓励支持各类企业以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参与改造。支持以“平台+创业单元”方式发展养老、托幼、家政等社区服务新业态。在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中,为社区提供养老、托幼、家政等服务的机构,提供养老、托幼、家政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并按90%计入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托幼、家政服务的房产、土地,可按现行规定免征契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不动产登记费等。〔责任单位:县财政局、税务局、城市社区管委会、民政局、教科体局等〕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建立健全由县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县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推动全县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各成员单位按照工作要求和职责分工,加强政策协调、工作衔接、调研督导,及时发现新情况新问题,研究出台具体支持政策措施。〔责任单位:县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整合利用既有资源。加强既有用地集约混合利用,在不违反规划且征得法定人数及以上居民同意的前提下,鼓励利用小区及周边存量土地建设各类环境及配套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其中,对利用小区内空地、荒地、绿地及拆除违法建设腾空土地等加装电梯和建设各类设施的,可不增收土地价款。根据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需要,机关企事业单位应将城镇老旧小区内或周边存量房屋无偿提供给街道、社区用于公共服务。整合社区服务投入和资源,通过统筹利用公有房屋、社区居委会办公用房和社区综合服务设施等存量房屋资源,增设各类服务设施,鼓励有条件的通过租赁住宅楼底层商业用房等其他符合条件的房屋发展社区服务。

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涉及利用闲置用房等存量房屋建设各类公共服务设施的,可在一定年限内暂不办理变更用地主体和土地使用性质的手续。增设服务设施需要办理不动产登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要依法积极予以办理。〔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财政局、城市社区管委会、住建局、民政局、行政审批局等〕

(三)强化监督考核。将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纳入全县高质量发展考核评价体系。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对各项目工作进展情况进行定期督导,落实月调度、季排名制度。突出正向激励,对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优先推荐为及时奖励表彰对象。加强资金监管,项目竣工验收后应及时办理竣工结算和财务决算。财政部门要加强资金监管,审计部门要强化审计监督。〔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发改委、财政局、城市社区管委会、审计局等〕

(四)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全方位、多角度宣传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提高社会各界对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的认识,着力引导群众转变观念,变“要我改”为“我要改”,形成社会各界支持、群众积极参与的浓厚氛围。加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政策规范宣传,依法依规公开、解读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有关政策措施和工作动态等信息,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城市社区管委会、发改委、财政局、融媒体中心等〕

附件:1.寻乌县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寻乌县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三年计划(20212023年)任务安排表

3寻乌县城镇老旧小区分年度实施计划及投资估算表

4.寻乌县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库清单

附件1

寻乌县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进一步加强对我县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领导,推动精致宜居城市建设,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决定成立寻乌县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长:杨永飞   县委副书记县长

副组长:李正鹏   县委常委组织部部

     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员:县委办、县政府办、县财政局、县发改委、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城管局、县工信局、县卫健委、县民政局、县公安局、文广新旅局、县科体、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税务局、审计局县行政审批局、县交管大队、县城市社区管委会、县消防救援大队、县规划设计院、县融媒体中心、县邮政公司、供电公司、县电信公司、县移动公司、县联通公司、县广电网络公司、县润泉供水有限公司、县国发天然气公司、长宁镇人民政府、文峰乡人民政府等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住建局,由住建局主要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县城市社区管委会、长宁镇人民政府等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负责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具体负责统筹协调和指导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


附件2

寻乌县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三年计划(20212023年)任务安排表

县(市、区)

2021

2022

2023

总数

备注

小区数

户数

小区数

户数

小区数

户数

小区数

户数

寻乌县

4

480

3

459

3

622

10

1561

表中小区数为项目个数:
2021年计划将计生委、原国土局家属房等25个小区捆绑成4个项目进行改造;
2022年计划将文化商贸城、原文化大楼家属房、岳家庄大道110号(致远花园)、逸仙大厦、御嘉园(BCD)栋等19个小区捆绑成3个项目进行改造;
2023年计划将原审计局家属房、金茂花园(金福楼ABC栋)、综合市场等14个小区捆绑成3个项目进行改造

附件3

寻乌县城镇老旧小区分年度实施计划及投资估算表

年度

年度改造计划任务

其中:基础类

其中:改善类

其中:提升类

改造项目数量
(个)

改造户数(户)

估算总投资
(万元)

项目数量(个)

改造户数(户)

估算投资
(万元)

项目数量
(个)

改造户数
(户)

估算投资 (万元)

项目数量
(个)

改造户数
(户)

估算投资
(万元)

2021

4

480

1130

4

480

1130

2022

3

459

1040

3

459

1040

2023

3

622

1420

3

622

1420

汇总

10

1561

3590

10

1561

3590


附件4

寻乌县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库清单

序号

小区名称

改造类型

投资估算(万元)

建设时序

备注

1

原寻乌县百货公司家属房、原林业局家属房、原木材公司家属房、黄庆仁楼上套房等老旧小区改造项目

完善类

245

2021

捆绑小区:原百货公司家属房、原林业局家属房、原木材公司家属房、黄庆仁楼上套房

2

原寻乌县计生委家属房、原稀土家属房167号、岳家庄83号等老旧小区改造项目

完善类

270

2021

捆绑小区:原饲料公司家属房、原生资公司家属房104106号、原计生委家属房(岳家庄大道95号)、原国土局家属房(岳家庄大道101号)、岳家庄大道7173号(园艺场家属房)、原稀土家属房167号(岳家庄大道167号)、岳家庄83号(工业城小区)

3

原寻乌县商业局集资统建房、长宁镇家属房、老车站家属房等老旧小区改造项目

完善类

285

2021

捆绑小区:原商业局集资统建房、长宁镇家属房、老车站家属房、原交警队家属房、原交通局家属房

4

寻乌县原公路局家属房、原汽修厂家属房、东郊路家属房等老旧小区改造项目

完善类

330

2021

捆绑小区:原公路局家属房、原汽修厂家属房、东郊路家属房、原二轻家属房、老二中教师宿舍、原老酒厂一栋家属房、原五交化家属房

5

原寻乌县文化商贸城小区、原文化大楼家属房、原粮食局家属房等老旧小区改造项目

完善类

240

2022

捆绑小区:文化商贸城小区、原文化大楼家属房、原粮食局家属房、原交通局家属房、原农业银行家属房、桔园新村142

6

原寻乌县法院家属房、原社保局家属房、集贸市场22号等老旧小区改造项目

完善类

320

2022

捆绑小区:长宁街117号、长宁街224栋(原法院家属房)、长宁街80号(原社保局家属房)、原印刷厂宿舍(集贸市场22)、原工商局宿舍(新桥西路19)、原副食品公司宿舍(新桥西路63)、原粮贸公司宿舍(新桥西路75)、原粮管所宿舍(新桥西路79)、原供销社家属楼、原文峰乡家属楼

7

寻乌县岳家庄大道110号(致远花园)、逸仙大厦、御嘉园(BCD)栋等老旧小区改造项目

完善类

480

2022

捆绑小区:岳家庄大道110号(致远花园)、逸仙大厦、御嘉园(BCD)栋

8

原寻乌县审计局家属房、原民政局家属房、原粮食局家属房栋等老旧小区改造项目

完善类

330

2023

捆绑小区:岳家庄大道89号(原审计局家属房)、岳家庄大道82号(原民政局家属房)、岳家庄大道157号(原粮食局家属房)、岳家庄大道171号(原乡镇企业局)、岳家庄大道181号(原工商局)、岳家庄大道161号(原化工厂家属房)、岳家庄大道56号(原石油公司家属房)、岳家庄大道27号(原中医院家属房)、岳家庄大道29号(原信用社家属房)、岳家庄大道36号(原种子公司家属房)、岳家庄大道97号(原人寿家属房)、岳家庄大道173号(原稽查站家属房)

9

寻乌县金茂花园(金福楼ABC栋)老旧小区改造项目

完善类

260

2023

10

寻乌县综合市场老旧小区改造项目

完善类

830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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