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府办字〔2020〕101号
寻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做好全县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
普查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市社区管委会,县政府有关部门,县属、驻县有关单位:
为认真做好我县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我国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20〕12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我省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的通知》(赣府厅字〔2020〕57号)精神,经县政府研究,现就做好我县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通过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摸清全县自然灾害风险隐患底数,查明重点地区抗灾能力,客观认识全县各地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水平,为我县有效开展自然灾害防治工作、切实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权威的灾害风险信息和科学决策依据。
二、对象和内容
本次普查是提升全县自然灾害防治能力的基础性调查,普查对象包括与自然灾害相关的自然和人文地理要素,县、乡(镇)两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村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重点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部分居民等。
根据我县自然灾害种类的分布、影响程度和特征,本次普查涉及的自然灾害类型主要有水旱灾害、地质灾害、气象灾害、森林火灾、地震灾害等。普查内容包括主要自然灾害致灾调查,人口、房屋、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系统、三次产业、资源和环境等承灾体调查与评估,历史灾害调查,综合减灾资源(能力)调查,重点隐患调查。
三、时间安排
本次普查标准时点为2020年12月31日。按照国家、省统一安排部署,我县普查总体分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普查前期准备与试点阶段。时间为2020年,主要任务为建立县、乡(镇)两级普查工作机制,落实各级普查人员和技术团队,组织学习我省风险普查全国试点县(大余县、兴国县、瑞昌县)经验,开展普查业务和普查软件系统应用培训等。
第二阶段:全面调查、评估与区划阶段。时间为2021年至2022年,主要任务为完成全县自然灾害风险调查,配合省、市普查办做好灾害风险评估和综合防治区划图编制工作,汇总上报普查成果。
四、组织和实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寻乌县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领导小组(详见附件),负责普查组织实施中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县风险普查办”)设在县应急管理局,并抽调部分乡(镇)及单位人员组成工作专班集中办公,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具体负责普查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领导小组属于阶段性工作机制,不属于新设立的议事协调机构,任务完成后即撤销。
(二)统筹协调推进。普查工作要按照“全县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乡(镇)负责实施、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组织实施。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按照国家、省、市普查总体方案,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我县普查实施办法或责任清单,并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技术指导、培训、质量控制、信息汇总和上报工作,充分利用专业第三方力量和已有信息资源,建设全县自然灾害风险基础数据库,形成全县普查系列成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普查工作。
(三)压实主体责任。各乡(镇)及城市社区管委会是普查工作的实施主体,要设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按照省、市、县普查实施方案和办法,充分整合已有资源,配齐配强人员队伍,做好本辖区的各项普查工作。
五、工作保障
(一)做好经费保障。此次普查工作经费以地方财政保障为主,中央通过专项转移支付给予适当补助。县本级财政负责县本级相关支出和县直部门承担的普查工作相关支出。各乡(镇)要通过财政预算足额安排本级普查工作经费,保障普查工作顺利开展。
(二)坚持依法普查。普查工作人员和普查对象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有关规定和本次普查的具体要求,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数据。普查结果要逐级上报,按规定程序报批后对外发布。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在普查中所知悉的涉密资料和数据,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
(三)强化质量控制。要认真抓好普查培训,尤其是专业技术培训,有效提升普查人员业务能力和作业队伍作业质量。要认真按照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质量控制要求,强化质量管理,实行全过程质量控制,确保普查成果完整、真实、可靠。
(四)营造浓厚氛围。县融媒体中心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和网络等媒体,多渠道、多层次、多方式宣传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的重要意义和要求,引导社会各界积极支持参与普查工作。
附件:寻乌县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2020年11月6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寻乌县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
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县政府办主任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成 员:县财政局分管领导
县发改委分管领导
县教科体局分管领导
县防震减灾局分管领导
县工信局分管领导
县民政局分管领导
县自然资源局分管领导
县生态环境局分管领导
县住建局分管领导
县交通运输局分管领导
县水利局分管领导
县农业农村局分管领导
县商务局分管领导
县文广新旅局分管领导
县卫健委分管领导
县应急管理局分管领导
县林业局分管领导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分管领导
县民宗局分管领导
县体育局分管领导
县统计局分管领导
县气象局分管领导
县科技局分管领导
县消防救援大队分管领导
各乡(镇)、城市社区管委会分管领导
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县应急管理局分管领导兼任,普查办人员由县应急管理局和相关成员单位及部分乡(镇)派员组成5—6人工作专班,集中办公。普查工作结束后领导小组自动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