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面向社会公开吸纳物流企业入驻寻乌县产业园物流服务中心的公告
为更好服务我县工业企业发展,降低企业物流运营成本,提升物流服务效率,根据《寻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寻乌县产业园物流服务中心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寻府办字〔2023〕34号)文件精神,现决定增设寻乌——泉州物流专线,现向社会公开吸纳物流企业入驻寻乌县产业园物流服务中心,请符合条件的企业于5月15日前向县交通运输局办公室提交报名材料,具体报名材料详见附件。联系电话:0797-2830766。
寻乌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
2025年5月6日
寻乌县产业园物流服务中心寻乌-泉州专线入驻试运行细则
为更好地服务我县工业企业发展,降低企业物流运营成本,根据《寻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寻乌县产业园物流服务中心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寻府办字〔2023〕34号)及企业实际需求要求,决定新增设寻乌-泉州专线,试运行半年,结合县工业园区实际,特制定入驻细则,具体如下:
一、入驻基本条件
1.企业相关资质证照齐全,拥有普通货物运输许可证,不存在违法违规等经营不良记录的;
2.正式取得物流企业营业执照且开展正常经营1年以上;
3.外地企业中标后20日内,需在寻乌县依法组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司,设立企业专用账户,办理税务登记等手续,自觉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诚信经营、依法纳税;
4.中标企业单条专线自有车辆要有3辆以上;
5.三年内未发生重大及以上交通责任事故。
二、入驻期限
合同期暂定半年,期满视具体运行情况续签2.5年(若续签,则续签的合同的条件、权利义务与原合同约定保持一致)。半年后物流服务中心工作小组将组织企业进行评估,如未达到预期条件则物流服务中心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如正常运营且成效较好则按程序报寻乌县人民政府审定后进行续签;入驻企业如因违法经营行为受到有关部门查处的,应当无条件自行退出物流服务中心。
三、入驻基本要求
1.路线要求:入驻的物流公司可对寻乌-泉州专线进行投标,同时必须确保48小时之内送达(除春节节假日及特殊时期外)专线目的地;
2.费用标准:确保合同期内零担物流运输价格按不高于收费标准执行:即寻乌—泉州(60元/方或220元/吨),最终专线执行价格以入驻企业竞选价格为准;
3.服务要求:按照园区内服务对象具体需求做到寻乌县内按时上门收货和送货上门,寻乌县内免费送货及提货。严格按江西寻乌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指定的停车区域有序停放车辆,不得随意占用其他公共停车区域。为园区企业提供优质、高效的物流服务,并确保送达时效性。
四、入驻企业享受政策
1.入驻物流服务中心企业必须按照《寻乌县产业孵化基地标准厂房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及管理办法(试行)》(寻办发〔2020〕1号)、《中共寻乌县委办公室寻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优化调整产业孵化基地标准厂房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及管理办法(试行)》(寻办发〔2020〕17号)及《寻乌县产业孵化示范基地准入、管理、退出办法(试行)》(寻工组办字〔2023〕4号)进行管理,合同期内企业必须依法依规纳税,合同期内不收取租金,物业费按管理办法收取。
2.入驻物流企业平等享受国家、省、市、县出台的相关优惠政策,并在推动“财园信贷通”等金融产品方面给予支持。原则上寻乌-泉州专线补贴不超过30万元/年(半年15万元)。资金拨付由江西寻乌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牵头,寻乌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寻乌县交通运输局、寻乌县财政局、寻乌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等部门参与,按入驻开始时间每半年组织园区企业参与物流满意度测评活动,测评结果满意率达96%以上(含96%)则全额支付奖补资金,96%以下每少一个百分点扣除补助资金1万元,入驻的物流企业被所服务企业投诉次数年内超过5次(相关部门进行调查核实)或满意率低于80%,则拨付50%的补助资金,并无条件清退。
五、入驻物流中心企业招标方式
1.发布公告。寻乌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在寻乌县各类媒体发布吸纳物流企业入驻寻乌县产业园物流服务中心的详细公告,公告期为7天,寻乌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宣传动员工作。
2.报名。各企业在公告期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将相关材料递交至寻乌县交通运输局,寻乌县交通运输局收集报名表后首先对报名入驻企业的相关资质进行资质审查,其次组成寻乌县产业园物流服务中心审核小组,由江西寻乌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寻乌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寻乌县交通运输局、寻乌县财政局、寻乌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组成审核小组,根据评标办法(见附件)择优筛选,原则上分数高者中标。
3.按程序报寻乌县人民政府审定,择优选取物流企业入驻。
4.由江西寻乌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与中标物流企业签订合同,结合实际需求统筹安排各入驻企业承担的具体路线。
本细则由寻乌县产业园物流服务中心审核小组解释,试行半年。
附件: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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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 |
形 式 评 审 标 准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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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函签字盖章 |
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单位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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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文件格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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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高于本入驻细则拟定收费标准视为无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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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营业执照 |
具备有效营业执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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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资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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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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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报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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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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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有效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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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保证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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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2.2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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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值构成(总分 100 分) |
综合评估得分的总分为 100 分,其中: 报价标:90分; 商务标: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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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价标 (90分) |
报价标 (90分) |
以本入驻细则拟定运输最高单价为基准价,与基准价一致得30分,每低于基准价1个百分点(该百分点数值为每方单价下降百分点和每吨单价下降百分点的平均数)加1分,得分不高过90分不低于30分。 评审依据:以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最低控制价为依据,超过控制价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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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标 (10分) |
车辆及管理人员配置情况 (6分) |
1、运营车辆(4分):投标人运输规模及自有运输车辆(企业户名行驶证、道路运输证)数量进行对比,每条专线自有车辆达3辆得1分,每增加一辆加0.1分,本项最高得3分。(同一辆车只能申报一条专线,不得同时申报多条专线) 评审依据:①相关证书原件扫描件加盖公章;②人员证书上须体现投标单位名称,若证书未能体现投标单位名称的则应附聘用合同扫描件加盖公章,未提供不得分。 2、专业人员具有执业证书(物流师、货运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证)达4人得1分,每超1名符合条件执业人员加1分,最高得3分。 评审依据:投标人需提供固定专线的固定车辆和司机人员安排表,相关证书原件扫描件加盖公章,且须提供连续近6个月(不含开标当月)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证明等复印件;(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证明存在人员单位变更的以变更时间为准);证书上须体现投标单位名称,若证书未能体现投标单位名称的则应附聘用合同扫描件加盖公章,未提供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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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企业实力 (4分) |
1、投标人(或联合体设计方)国标A物流企业加0.3分,2A加0.6分,3A加0.9分,4A加1.2分,5A加1.5分; 2、投标人(或联合体设计方)是规模以上企业的加1分; 3、2022年1月1日起至本项目截标时间止,近3年年度营业收入达1000万元以上得1分,营收每增加100万加0.1分,本项最高得1.5分。 评审依据:提供企业近三年的完税证明、现投标人单位名称的认证证书、原件扫描件,未提供或提供不满足要求不得分。 |
注:1、投标人综合得分=商务部分得分+报价部分得分,所有计算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小数点两位后三位四舍五入。专家对技术标文件进行独立评审计分,将所有专家的技术标文件评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取平均值,即为该投标人技术标文件得分,评委评分保留两位小数。
2、资格审查及商务标、报价标中所附的原件扫描件、复印件和提供的相关资料、图纸等均应真实可靠,若在评标过程及中标后发现提供的资料为虚假资料,立即取消中标资格,中标人应承担由此给招标人带来的损失及相应的法律责任
一、投标响应性承诺
(招标单位) :
根据招标人发出的招标文件,我单位对招标文件要求响应的有关内容作出以下承诺,并忠实的信守和履行承诺:
1、投标文件已按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内容与招标文件要求的范围相同;
2、我们接受投标文件中的报价并将在合同期内严格执行;
3、响应、承诺招标文件的其它要求并严格执行;
4、我们接受招标文件中约定的投标有效期;
5、我们已按招标文件要求的时间和方式提供了有效的投标担保;
6、招标文件中约定的合同条款我单位全部接受,诚信履约,并享受和承担相应的权利及义务;
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二、评审需提供的相关材料
一、资质情况
1、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2、营运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二、车辆及管理人员配置情况
1、运营车辆:投标人运输规模及自有运输车辆列表(企业户名行驶证、道路运输证)
2、专业人员具有执业证书(物流师、货运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证)
3、投标人需提供固定专线的固定车辆和司机人员安排表
三、投标人企业实力
1、提供无不良信用证明且加盖投标人公章
2、近三年的完税证明
3、国标A物流企业证明
4、规模以上企业证明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