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全县火灾防控工作,进一步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保障公共安全,督促各单位、各场所履职尽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寻乌县消防救援大队将依法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消防监督抽查。特制定2024年11月份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方案如下:
一、监督检查时间
2024年11月1日至11月30日
二、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2、《消防监督检查规定》;
3、《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4、《江西省消防条例》。
三、消防监督抽查单位
依托"双随机、一公开"消防监管信息系统,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随机对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以及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且具有一定规模的个体工商户进行监督检查。其中列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作为监督抽查的重点,非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一般单位、九小场所)必须在监督抽查的单位数量中占有一定比例。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每年至少抽查2次,其他类型的消防安全单位抽查比例不应低于总数的5%,一般单位抽查比例不低于总数的35%,九小场所抽查比例不低于总数的15%。除重点单位外,对同一检查对象监督抽查频次一年内(自然年)不超过两次(不含监督复查),抽查时间间隔至少六个月。根据抽查公示计算,本月计划抽查单位20家。
四、重点检查内容
(一)建筑物或者场所是否依法通过消防验收或者进行竣工验收消防备案,公众聚集场所是否通过投入使用、营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
(二)建筑物或者场所的使用情况是否与消防验收或者进行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时确定的使用性质相符;
(三)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是否制定;
(四)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定期组织维修保养,是否完好有效;
(五)电器线路、燃气管路是否定期维护保养、检测;
(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防火分区是否改变,防火间距是否被占用;
(七)是否组织防火检查、消防演练和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是否开展每日防火巡查并建立巡查记录,是否建立消防档案、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单位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中承担灭火和组织疏散任务的人员是否确定,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八)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是否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
(九)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十)人员密集场所室内装修材料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外墙门窗上是否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十一)其他依法需要检查的内容。
五、工作要求
1、及时更新完善双随机执法对象名录库,设置合理的抽查比例、频次和被抽查概率,采取差异化分类监管措施和检查方法,既保证必要的抽查覆盖面和监管效果,又防止任意检查和执法扰民。
2、定期分析研判辖区火灾风险隐患特点,结合上级统一安排部署的专项行动要求及季节性风险隐患问题,有针对性的调整抽查单位区域和类别。
3、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应紧盯不放、督促整改;对隐患突出、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的单位,实施重点监管。对抽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加大惩处力度并纳入信用记录,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积极推进抽查检查结果政府部门间互通互认,促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与信用监管有效衔接,对抽查发现的违法失信行为实施联合惩戒,形成有力震慑。
4、加强抽查结果公示运用,应通过公众号和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等途径,公开上个月抽查检查结果和本月抽查计划,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寻乌县消防救援大队
2024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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