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城镇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处理步伐,改善城乡生态环境,根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01号),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建设部、国家环保总局《关于实行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促进垃圾处理产业化的通知》(计价格〔2002〕872号)和建设部《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7号)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我局草拟了《寻乌县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将该方案面向社会公示,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欢迎社会各界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以在2024年10月24日前,通过以下两种方式提出意见:
(一)县城管局通过走访专业人士、企业、商户、居民和相关单位,通过各种面对面交流沟通方式方法,直接收集相关意见反馈。
(二)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寻乌县城市管理局(邮政编码:342200),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寻乌县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征求意见”字样。
(三)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反馈至寻乌县城市管理局邮箱xw2831162@163.com,咨询电话:0797-2831162。
寻乌县城市管理局
2024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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