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7月份行政处罚信息公开 | ||||||||||
填报单位:寻乌县消防救援大队 填报时间:2024年7月18日 | ||||||||||
序号 | 法律文书文号 | 案由 | 处罚依据 | 被处罚对象名称 | 法定代表人 | 处罚结果 | 法律文书日期 | 执法机关名称 | 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 备注 |
1 | 寻消行罚决字〔2024〕第 0015号 | 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配置、设置不符合标准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 | 寻乌县长宁镇剑桥幼儿园 | 刘某 | 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 二〇二四年七月十一日 | 寻乌县消防救援大队 | 限期缴纳罚款,15个工作日内 | |
2 | 寻消行罚决字〔2024〕第 0014号 | 擅自停用消防设施、器材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 | 江西广寻现代物流有限公司 | 刘某 | 罚款人民币陆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 二〇二四年七月八日 | 寻乌县消防救援大队 | 限期缴纳罚款,15个工作日内 | |
填报人:华丽媛 审核人:于志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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