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9月份行政处罚信息公开 | ||||||||||
填报单位:寻乌县消防救援大队 填报时间:2023年9月1日 | ||||||||||
序号 | 法律文书文号 | 案由 | 处罚依据 | 被处罚对象名称 | 法定代表人 | 处罚结果 | 法律文书日期 | 执法机关名称 | 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 备注 |
1 | 寻消行罚决字〔2023〕第 0012号 | 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三条第二项之规定 | / | 刘某 | 处罚款人民币500元整 | 二〇二三年九月十八日 | 寻乌县消防救援大队 | 限期缴纳罚款,15个工作日内 | |
2 | 寻消行罚决字〔2023〕第 0011号 | 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三条第二项之规定 | / | 刘某 | 处罚款人民币500元整 | 二〇二三年九月十八日 | 寻乌县消防救援大队 | 限期缴纳罚款,15个工作日内 | |
3 | 寻消行罚决字〔2023〕第 0013号 | 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三条第二项之规定 | / | 谢某 | 处罚款人民币500元整 | 二〇二三年九月十八日 | 寻乌县消防救援大队 | 限期缴纳罚款,15个工作日内 | |
4 | 寻消行罚决字〔2023〕第 0010号 | 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配置、设置不符合标准;消防设施、器材、消 防安全标志未保持完好有效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 | 寻乌县鑫桥大饭店 | 潘某 | 处罚款人民币10000元整 | 二〇二三年九月十三日 | 寻乌县消防救援大队 | 限期缴纳罚款,15个工作日内 | |
填报人:华丽媛 审核人:徐天成 |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