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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寻乌县交通劝导员的公告

来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访问量: 发布日期:2023-04-19 16:54:22

关于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寻乌县交通劝导员的公告

因工作需要,寻乌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30名交通劝导员(劳务派遣员工),其中男性22名,女性8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①拥护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品行端正;

②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心理素质和道德品行;

③报考人员须年满18周岁,35周岁以下。年龄计算方法为:18周岁以上是指200541日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是指198741日及以后出生。

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限寻乌籍,退役军人学历可放宽至高中(入职后三年内必须取得大专学历,否则不予续聘)。具有公安辅警一周年及以上工作经历,且能够入闱至面试环节的人员总成绩加5分;

身心健康,无抑郁症等重大心理疾患,体形端正,面部无明显特征、缺陷,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纹身,无重度平跖足,视力正常,男性身高不低于1.65米,女性身高不低于1.55米,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体能素质;

⑥能服从单位工作岗位安排。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招聘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

3.曾被开除公职的;

4.在机关事业单位或从事辅警被辞退的;

5.辅警从本县公安机关辞职未满三个月的;

6.在职(工作)或服役期间发生重大责任事件;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7.被行政拘留、收容教养或有吸毒史的;

8.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9.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10.本人家庭成员被判处刑罚,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人员;

11.提供虚假应聘资料的;

12.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程序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现场报名、资格审查、体能测试、笔试、面试、体检、政审、公示、聘用等环节和程序。

(一)现场报名(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3427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2.报名地点:寻乌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办公室(县交管大队二楼)。

3.报名方式:采取现场诚信报名的方式,并提交以下材料:

①《寻乌县公开招聘交通劝导员报名表》(附件1)、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②退伍军人须提供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具有公安辅警一周年及以上工作经历的人员须提供县级及以上公安部门出具的工作经历证明材料;

③本人近期2寸免冠同底彩色照片3张。

4.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含聘用后的试用期),初审工作由县交管大队负责,复审工作由县人社局负责。对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一经发现,当即取消招聘资格。

(二)考试方式

采取体能测试、笔试和面试的方式开展。

(1)体能测试

体能测试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考生应在身体状况许可的情况下参加体能测试,因自身原因发生意外的,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①领取体能测试准考证时间:202356日,领取地点:寻乌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办公室(县交管大队二楼)

②体能测试时间:202357日上午

③体能测试地点:见准考证

测试项目:立定跳远、4×10米折返跑、男子1000米跑(女子800米跑)。

成绩计算:立定跳远占30分、4×10米折返跑占30分、男子1000米跑(女子800米跑)占40分,总成绩为100分(评分标准见附件2),体能测试成绩占总分的30%。当实际参加体能测试人数大于招聘岗位名额时(即形成竞争),男性最多取36名,女性最多取前16名确定入闱笔试人员(末位同分者一并入围);当实际参加体能测试人数等于或小于招聘岗位名额时(即不形成竞争),其体能测试成绩需达到合格线方可进入笔试环节。

(2)笔试

笔试内容:公文写作

②领取笔试测试准考证时间:2023512日,领取地点:寻乌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办公室(县交管大队二楼)。

③笔试测试时间:2023513

笔试测试地点:见准考证

成绩计算:总成绩为100分,笔试成绩占总分的30%。根据笔试和体能测试成绩加权后的成绩,男性最多取前25名、女性最多取前10名确定面试人员(末位同分者一并入围)。当实际参加笔试测试人数等于或小于招聘岗位名额时(即不形成竞争),须达到笔试成绩合格线方可进入面试环节。

3)面试

1.领取面试准考证时间:2023519日,领取地点:寻乌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办公室(县交管大队二楼)

2.面试时间:2023520

3.面试地点:见准考证

4.面试内容:参照公务员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考查考生求职动机、综合分析、人际关系、组织协调、应急应变、团队协作、语言表达等方面的能力。

3)总成绩排名

根据体能测试占30%、笔试占30%、面试成绩占40%5分加分项的权重得出总成绩,分别按岗位招聘数量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等额确定入闱体检对象(末位总成绩相同的,取面试成绩高者)。当实际参加面试人数等于或小于招聘岗位名额时(即不形成竞争),其面试成绩须达到60分均可进入体检环节。

(三)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江西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标准执行,体检费由考生自行承担。对因体检不合格或本人放弃体检原因造成的缺额,按相应岗位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四)政审

政审标准参照江西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标准执行。政审不合格者不予聘用,造成的缺额,按相应岗位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五)公示

对拟聘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在公示期内如有异议经查实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所造成的缺额按相应岗位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四、薪资待遇和后续管理

1.试用期1个月内享受基本工资1900元加绩效工资300元,在试用期内提出辞职或因不适应岗位而被辞退的,按实际上班天数发放基本工资,不享受其他待遇。

2.试用期合格后,按照基本工资待遇1900/月加绩效工资300元,其他津补贴福利待遇参照县交管大队辅警标准发放。

3.“五险”按政策比例给予缴交,聘用单位缴纳单位部分,个人部分自行承担。

4.交通劝导员的工作地点为县内各基层中队,由县交管大队统筹分配,并参照交管大队辅警体制进行管理考核。

五、特别说明

本次招聘为劳务派遣制合同用工,通过笔试、体能测试、体检、面试、政审等确定拟聘用对象。拟聘用人员需与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并应及时到用工单位报到,若不按时报到,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拟聘用人员如果与原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在规定时间内需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并办理相关手续,否则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由本人自行承担。

六、其他

本公告由寻乌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负责解释,整个招聘程序接受寻乌县人社局人事考试中心的业务指导。

咨询电话:0797-2849200(寻乌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办公室)

附件:1.《寻乌县公开招聘交通劝导员报名表》

2.《体能测试评分标准》

寻乌县寻才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2023419


附件1:寻乌县公开招聘交通劝导员报名表

附件2:体能测试评分标准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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