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公示公告

关于暂停部分公共场所经营活动的通告

来源:寻乌县 访问量: 发布日期:2022-09-10 10:26:0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安全,县疫情防控指挥部研究决定,自2022年9月11日0时起,暂停以下公共场所经营活动:

一、全县所有文化馆、图书馆、书店、城市书屋等场所暂停开放。

二、全县文化娱乐场所(网吧、茶楼、酒吧、歌厅、舞厅、KTV、音乐茶座、沐足店、电影院、营业性演出场所、游戏厅、棋牌室、麻将馆等)暂停营业。

三、全县室内体育经营场所(体育馆、健身房、瑜珈馆、羽毛球馆、篮球馆、游泳馆、台球厅、室内舞蹈班、跆拳道馆等)暂停营业。

四、全县所有校外培训机构(含学科类、非学科类)暂停线下教学培训工作。

五、全县各餐饮场所暂停承办50人以上(含50人)的宴席。举办50人以下宴席的,按照“谁举办谁负责”的原则,应落实好测温,戴口罩,查健康码、行程卡、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等措施。

以上场所请按要求立即关闭或暂停相关业务,各乡镇(城市社区)、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以上各类经营场所的监督检查。县疫情防控指挥部依据疫情风险评估结果动态调整,恢复营业时间另行通知。

寻乌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防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9月10日

附件:

相关文章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文章关键词:
分享到:
官方微信
关注·政务微信
手机网站
扫描访问手机网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