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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将消防行政审批有关事项纳入寻乌县政务服务中心一窗综合受理窗口运行的公告

来源:寻乌县 访问量: 发布日期:2022-04-29 15:22:02

关于将消防行政审批有关事项纳入寻乌县政务服务中心一窗综合受理窗口运行的公告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提高便民利民服务质量,寻乌县消防救援大队消防行政审批事项已在县政务服务中心“一窗式”综合受理窗口运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进驻业务

1.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2.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消防安全告知承诺许可。

办理途径

【在线提交】

方式一:登录寻乌县政务服务网

http://gzxw.jxzwfww.gov.cn/?flag=gj

方式二:通过支付宝进入赣服通寻乌分厅或安装赣服通 APP登录申请。

【窗口提交】直接到寻乌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一窗式”综合受理窗口提出申请。

申请材料

(一)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1.《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申报表》(可网上下载或窗口领取)

2.营业执照(复印件需加盖公章,营业执照能通过政府部门信息共享查询到的,申请人也可不提供,由综合窗口通过部门信息共享打印,并由申请人签字确认。)

3.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制度单面打印,预案双面打印,该项材料可容缺。)

4.场所平面布置图、场所消防设施平面图(线上申请的需提供PDF格式的电子档/纸质提交的使用国际标准A3型或 A4型蓝色图纸打印,该项材料可容缺。)

(二)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消防安全告知承诺许可

1.《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消防安全告知承诺书》(可网上下载或窗口领取)

2.营业执照(复印件需加盖公章,营业执照能通过政府部门信息共享查询到的,申请人也可不提供,由综合窗口通过部门信息共享打印,并由申请人签字确认。)

3.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制度单面打印,预案双面打印,该项材料可容缺。)

4.场所平面布置图、场所消防设施平面图(线上申请的需提供PDF格式的电子档/纸质提交的使用国际标准A3型或 A4型蓝色图纸打印,该项材料可容缺。)

办理时限

(一)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对符合办理条件的申请,自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进行现场检查,由检查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做出同意或不同意投入使用或者营业的决定。

(二)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消防安全告知承诺许可

对符合办理条件的申请,在1个工作日内办结,消防机构对取得许可的公众聚集场所应当自做出许可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进行现场核查。

结果送达方式

1.现场领取:直接到寻乌县人民路政务服务中心一楼“一窗式”综合受理窗口领取;

2.邮寄送达:由申请人提供地址,邮寄送达;

3.送证上门:由工作人员提供送证上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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