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公示公告

关于中央环境保护督察转办信访件(受理编号D2JX202104270018)整改销号情况公示

来源:寻乌县 访问量: 发布日期:2021-12-27 09:11:16

根据《江西省中央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销号管理办法》的要求,现对已完成整改的问题情况进行公示。

一、转办问题基本情况

1)投诉人反映事项:

有一个无证经营的塑料制品厂(在谢屋村的公路旁)污水直接排入河流。

2)调查核实情况:4月28日-29日,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澄江分局、县信访局、县商务局、澄江镇人民政府于对澄江镇谢屋村邹奋红的塑料制品厂进行了现场踏看、调查核实,对该塑料制品厂当事人进行询问并制作笔录。该塑料制品厂位于谢屋村沙坝边,租用顺达果筐厂房进行塑料回收及加工,未办理《营业执照》、未办理再生资源回收备案、未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无证经营问题属实;露天堆放的回收塑料在雨水冲刷后会产生污水流入对外排旱地产生淤泥,但未流入河流,污水直接排入河流的问题不属实。综上,该信访件反映问题基本属实。

二、整改情况:督促澄江镇谢屋村邹奋红塑料制品厂停止生产经营,解决废水直排问题并搬离。

三、验收情况:2021年11月19日,寻乌县商务局对澄江镇谢屋村邹奋红塑料制品厂相关环保问题的整改工作进行了验收,该塑料制品厂已完成整改:该塑料制品厂已按要求停止生产经营,停止破碎加工,外排旱地淤泥已完成清理并进行了覆土复绿,内、外围丢放废品也已全面清理完成,并已搬离。已完成整改。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寻乌县商务局进行反馈。

公示时间:2021年11月23日至2021年11月29日,共7日。

受理部门:寻乌县商务局

联系电话:0797-2843468

联系地址:寻乌县国土大楼210

寻乌县商务局

2021年11月23日

附件:

相关文章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文章关键词:
分享到:
官方微信
关注·政务微信
手机网站
扫描访问手机网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