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新时代能源发展要求,有序推进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发展,根据《寻乌县户用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规定》(寻府办字〔2021〕46号)文件要求,经审查,共有12家企业通过备案,现将企业名单予以公示。
一、企业备案要求
1.安装服务企业在本县范围内应有固定办公场所和售后服务网点,以及明确的服务流程、服务资质。
2.安装服务企业应配备光伏发电领域的专职技术人员,安装和运维人员应经过专业的技术培训,应具备与服务内容相匹配的技术能力,并确保持证上岗。
二、企业备案资料清单
营业执照、建筑企业资质证书、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技术岗位证、劳务合同、企业征信。
三、企业备案情况
目前,已有12家企业通过备案申请,均满足上述拥有固定经营场所、服务资质、专业技术人员的要求,名单见附件。
公示时间:2021年7月12日-16日。
公示期内,如对上述企业有异议,可向县发改委(受理电话:0797-2848533)反映。
附:企业名单光伏备案企业
特此公示。
寻乌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7月12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