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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营商环境更优!江西消防出台16项措施

来源:寻乌县 访问量: 发布日期:2021-07-27 10:47:35


为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部署要求,江西省消防救援总队主动融入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实施优化消防执法营商环境提升行动,提升消防“放管服”改革和执法改革实效,以实际行动为单位和群众办实事。

夯实政务服务基础

1、鼓励、引导企业和群众采用“赣服通”手机APP方式申办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许可。通过消防救援机构网站、微信公众号、服务窗口和主流媒体等方式广泛宣传。

2、依托“赣服通”平台,实现消防行政许可事项消防监督管理系统与政务网同步受理,审批结果同步发布,实现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许可证照电子化,与纸质证照同步签发。

3、完成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改造升级,及时启动消防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推行消防职业技能鉴定“一网办理”,实现网上报名、审核、缴费、准考证打印和成绩查询。

4、在消防救援机构网站上依法公开机构设置和工作职能,动态更新消防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时公布消防便民利企政策;设立信息公开申请、信息查询和办事咨询等服务事项;公开执法职责、执法依据、执法程序、执法结果和监督途径。

5、规范消防服务窗口设置,优化人员配备,完善办事指南,将“赣服通”手机APP办理流程,告知承诺制列入窗口办事指南内容。严格落实窗口首问负责、一次性告知等工作机制,全面推行窗口延时错时服务制度,提供工作日延时办理和非工作日预约办理服务。消防服务窗口设在当地政府行政服务中心的,还应当符合政务服务部门相关要求。

落实便民利企措施

6、除公共娱乐场所外,其他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以下的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可以不申请办理消防安全检查。企业群众坚持要求申请办理的,不论面积大小,应当依法予以办理。

7、积极推行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告知承诺制。组织开展告知承诺制专项业务培训。

8、清理、精简申报材料,全面推行“容缺受理”。推行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许可证书、责令改正通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火灾事故认定书、注册消防工程师注册证和执业印章等纸质文书或证照(章)上门送达或邮寄送达。

9、依托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智慧用电、智能烟感等物联网技术,通过信息化手段掌握企业消防安全状况,帮助企业及时发现消防安全隐患问题。

10、依托专家组或技术指导组,对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或需要技术指导的企业,开展点对点网上会诊、上门指导服务,帮助企业有效管控风险、解决问题。对难以及时整改的,指导企业落实特殊管控措施。

11、深入开展消防宣传“五进”,广泛开展“一警六员”消防技能实操实训,免费开展线上培训,及时推送消防安全警示、提示信息和消防安全常识,提高群众自防自救能力。

提升执法服务效能

12、严格落实各项执法工作制度,按照规定或承诺的时限办理各类执法事项,执行消防行政处罚裁量规定。加强执法质量检查和日常巡查,防范执法“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执法问题。

13、认真落实消防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定期通报消防政务服务“好差评”情况,对“差评”开展全覆盖核查,对“一般”开展执法回访。将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行政许可事项纳入政府政务服务“好差评”系统。

14、开展“服务怎样我体验,发现问题我整改”专项活动,各级主官、分管领导、业务处(科)室负责人至少完成1次办事体验,形成体验报告,发现并及时破解企业群众办事的难点、堵点、痛点问题。

15、推动各地“96119”火灾隐患举报投诉热线并入“12345”政务服务热线,建立健全举报投诉查处工作机制,及时回应企业群众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

16、开展防范消防执法“微腐败”工作,全面开展教育自查,加强监督执纪,严格惩处问责,建立长效防范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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