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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推选寻乌县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专家委员与公众委员的公告

来源:寻乌县 访问量: 发布日期:2021-05-07 10:16:09

为建立健全科学、民主、公平、公正的国土空间规划决策机制,推动国土空间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不断提升,根据《关于建立寻乌县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制度的通知》(寻办发[2021]8号),现按程序开展县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以下称“县规委会”)专家委员和公众委员候选人推选工作。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专家委员和公众委员主要职责

县规委会专家委员和公众委员是我县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实施和监督体系的重要参与者。在县规委会相关会议召开时,将根据需要邀请专家委员、公众委员参加会议。县规委会办公室为提高专家委员和公众委员履职能力,将适时组织相关培训、学习活动。专家委员、公众委员需积极参与国土空间规划献言献策。

二、资格要求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道德修养和社会责任感,无不良行为记录, 未受过刑事处分;承认和遵守县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各项规章制度,能积极参加规委会各项活动。

(二)熟悉我县实际情况,长期生活在我县,具备国土空间规划建设方面的基本常识和素质,热心国土空间规划事业,积极维护公共利益;具有正式职业,身体健康、品行端正,敢于坚持原则,有较强的议事与专业能力。

(三)专家委员原则上应具有城乡规划、土地矿产资源管理、道路交通、市政、建筑、土木工程、给排水、风景园林、生态环保、电力通讯、防灾减灾、社会经济、产业、历史文化、法律等相关专业副高及以上技术职称的人员,特别优秀的可放宽至中级职称及相关专业领域工作经验特别丰富的人员,专家学者委员不能同时兼任公务委员。

(四) 公众委员原则上要求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关心本县城市规划和建设事业,十年以上工作经历,在单位或所在社区具有一定公信力、代表性,公众委员不包括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的公务员。

(五)专家委员和公众委员每届任期5年,任期满后经考察符合要求的,可再次经推选程序获得连任,任期内年龄原则不超过70岁,县规委会办公室可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增补或调整。

三、推选程序

(一)专家委员和公众委员按照自愿、公开、公平、择优的原则进行聘任。

(二)县规委会办公室制定推选表,在政府公开网站和网络媒体公布委员聘任的资格条件、推选办法及推选日期。

(三)符合聘任资格条件的个人向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办公室提交报名资料,或在本人自愿的基础上,由其所属社会团体、所在单位书面推荐,填写推选表并报送县规委会办公室。

(四)县规委会办公室汇总推荐材料,并进行资格审核,选取一定数量的被推选人成为专家委员和公众委员,报县人民政府批准。

(五)由县政府聘任并在公开渠道和规划委员会上予以公布。

(六) 由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办公室将批准后的专家学者委员纳入专家库。

四、推选日期及办法

请符合条件并有意向参与推选的人员由所在单位或社会团体进行推选,并于5月28日前将《寻乌县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专家委员和公众委员推选表》(详见附件)加盖公章后送交县规委会办公室,或将扫描件报送办公室邮箱。

五、其他事项

1.有任何疑问可直接向县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办公室咨询。

2.县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办公室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寻乌县自然资源局(国土大楼三楼304办公室)

电子邮箱:xwxgtzyj@126.com

人:卢树群

联系电话:0797-2847779

附件:寻乌县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专家委员和公众委员推选表

2021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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